在山东济宁,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通常没有阶梯电价,而是实行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情况如下:
- 实施范围:在居民家庭住宅,以及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等执行居民电价的非居民用户设置的,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直接抄表和收费到户的电动汽车充电桩。
- 时段划分:自2024年1月1日起,低谷时段为23:00-7:00,其他时段由国网山东省电力公司根据山东电网电力供需状况等因素确定,并以年度为周期提前公布未来12个月峰谷时段情况,当年内如有电力供需紧张等不确定因素,会及时对尚未执行的峰谷时段进行调整,调整结果提前1个月向社会公布。
- 电价标准:在现行电价标准(每千瓦时0.555元,含税)基础上,深谷时段每千瓦时降低0.333元,低谷时段降低0.17元,高峰时段提高0.03元,尖峰时段提高0.333元。即深谷时段电价为每千瓦时0.222元、低谷时段为0.385元、平时段为0.555元、高峰时段为0.585元、尖峰时段为0.888元。
- 其他事项:居民电动汽车充电桩分时电价政策由居民用户自愿选择,电网企业免费更换分时电能表,调整后的电价政策自申请次月起执行,以年度为周期,1年内不作调整。不选择的,仍按原方式计价。
此外,居民住宅小区、农村社区由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电动自行车充(换)电设施经营单位,可自愿申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时段、电价标准参照上述规定执行。向电网企业直接报装接电的经营性集中式电动汽车充换电设施用电,根据现行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