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类型的电车必须上牌:
- 电动自行车:以车载蓄电池作为动力源,具备脚踏骑行功能,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km/小时,整车质量小于或等于55Kg,电动机额定连续输出功率小于或等于400W,能实现电助动或电驱动功能。需通过“新国标”和“3C”认证,上非机动车号牌。
- 电动轻便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的两轮或三轮摩托车,最高设计时速大于25km/h且小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小于4KW。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二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两个车轮,两个车轮均位于纵向中心平面上。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三轮摩托车: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最高设计时速大于50km/h,或电机额定功率总和大于4KW,装有三个车轮,其中一个车轮位于纵向中心平面上,另外两个车轮与纵向中心平面对称分布,并具备载货或载客装置。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电动小型汽车:以车载蓄电池为动力,车长小于6000MM,且乘坐人数小于9人的载客汽车,或车长小于6000MM,且总质量小于4500KG的载货汽车。需纳入工信部机动车产品目录,上机动车号牌。
- 低速四轮电动车:也被称为老年代步车,产品须是具备机动车生产资质的企业生产,列入工信部产品目录,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一般要上机动车牌照,驾驶人须拥有C2以上驾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