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a电车牌有什么要求

2025-03-21 12:54:09  阅读 8 次 评论 0 条

个人申请粤A电车牌照需要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 住所地在本市:具体包括本市户籍人员;驻穗部队(含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人;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本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达到规定年限的非本市户籍人员;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工作,按规定不需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本省有效人才优粤卡的人员;经市高层次人才工作管理部门认定的高层次人才;持有本市有效人才绿卡的人员;经南沙区认定的外籍和港澳台人才;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港澳台居民、定居国外的中国公民;持有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近3年在本市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累计满24个月的港澳台居民;在本市办理居留许可连续满2年,且近2年内每年在本市累计居住9个月以上,并有近2年有效的临时住宿登记信息的外国人。
  • 持有有效身份证明和有效机动车驾驶证:内地居民提供“居民身份证”,外国人提供“护照”,港澳台居民提供“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
  • 名下相关情况符合要求:名下没有本市登记的小客车,或者名下本市小客车在公安交通管理综合应用平台均登记为“注销”“达到报废标准(包含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或“被盗抢”状态;名下没有持有有效的本市小客车指标;不具备更新指标申领资格。
  • 无违规记录:2年内没有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车增量指标。

单位申请新能源车指标,需提供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营业执照)、被授权人有效身份证件、车辆合格证(如车辆为二手车,则携带机动车登记证书)、单位法人授权委托书。
此外,对于已在本市登记的新能源中小客车,只要其对应车型曾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含已废止的历史目录),均可直接申领新能源中小客车指标。对于新车或外市迁入本市的新能源中小客车,仍须满足对应车型列入当前有效《推荐目录》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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