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外贸代理存在一定数量的骗局,常见的进口外贸代理骗局包括以下几种:
- 合同陷阱
- 提供虚假信息:骗子可能会提供假公司、假地址、假供求信息等,利用虚假网络信息蒙骗进口商。比如只提供个人名片,无法提供营业证明、法人资格证明等,以中间商自居收取佣金后消失。
- 变更条款:在合同签订后,以各种理由变更合同条款,如变更合同主体、运输、支付、检验条款等,让进口商陷入被动。例如将信用证支付改为托收或汇付,增加收款风险。
- 不签书面合同: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中销售合同无须以书面订立为由,不签订书面合同,后续出现问题时无法有效约束双方,骗子可随意毁约。
- 利用条款漏洞:在合同的品质、索赔、担保、违约金等条款上做手脚,故意设置不完善条款,为后续欺诈创造条件。
- 信用证欺诈
- 软条款信用证:在信用证中设置一些条款,能否实现完全取决于开证人,受益人无论如何努力都可能被拒付。如规定待进口许可证签发后或货样经开证人确认后信用证才生效,或船公司、船名等须待开证人通知等。
- 单证造假
- 伪造单据:不法分子会伪造出口报关单、外汇水单、合同、汇票、本票、提单等单证,使银行因表面上单证相符而无条件付款,从而达到欺诈目的。
- 运输环节欺诈
- 伪造提单:以进口大宗原材料或国内急需商品为名,勾结信誉不好的小船东或运输代理商伪造运输提单,骗取国内货款后逃之夭夭。
- 倒签提单和预借提单欺诈:在货物实际装船日期晚于信用证规定的装船日期时,托运人要求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倒签提单或预借提单,使进口商无法按时收到货物或收到的货物质量与合同不符。
- 结算诈骗
- 改证拖延:以市场行情不好等为由,采用改证手法拖延结算时间,如将信用证付款改为付款交单或承兑交单,待货物到港后申请拒付。
- 虚假支付:声称可开信用证但迟迟不开,或告知“证已开出,可先发货”,收到信用证后又发现多处条款不符,最后改为汇付,再收回正本汇票,导致进口商钱货两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