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深圳买了纯电车后,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再参加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的。
根据《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个人,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或者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 居住地在本市,包括本市户籍人员;持有深圳市核发的有效居住证,且最近连续 24 个月以上在本市缴纳(不含补缴)基本医疗保险的非本市户籍人员等。
- 持有有效的准驾车型为 C 类或者以上的机动车驾驶证。
- 名下没有在本市登记的小汽车。但名下在本市正常登记的小汽车被盗抢,按规定机动车所有人已失去就此车申请其他指标资格的,以及名下有本市登记的机动车,2017 年 12 月 31 日之前被公安交警部门车辆登记管理系统标注状态为 “达到报废标准”,或者 “达到报废标准公告牌证作废” 的情况除外。
- 名下未持有有效的指标或者不具有更新指标申请资格。
- 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以摇号方式取得的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行为。
也就是说,如果名下已经有一辆使用纯电动车指标登记的小汽车,或者持有有效的纯电动车指标,就不符合上述第 4 点条件,不能再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的摇号或竞价。但如果将纯电动车指标放弃或失效(如指标过期未使用),且满足其他条件,那么可以申请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