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吕梁,部分代步电车可以上牌,具体取决于车辆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如果代步电车属于电动自行车范畴,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按照《吕梁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登记注册后挂绿底白字号牌;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在条例施行前购置的,自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申请办理了临时号牌和临时行驶证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上路,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未按规定办理的不得上道路行驶。
如果代步电车属于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或老年代步车等机动车范畴,则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上牌:
- 车辆列入工信部目录:品牌型号必须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这样车管所上牌系统才能查询到车辆型号,进而为车辆办理号牌。
- 有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需获得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非机动车合格证不符合要求。
- 提供购车发票:购车发票信息要与产品一致,不得有虚假或不一致的情况。
- 购买交强险:需提供购买机动车交强险的保险凭证。
- 提供车主身份证:提供车辆所有人的身份证,如果是代办,还需要带好车辆所有人的授权书、授权人的身份证以及代办人的身份证。
如果代步电车是未列入国家机动车产品目录的低速电动车,通常不能上牌,也没有合法上路行驶的资格。违规上路行驶,一经查处将按驾驶无牌机动车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