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 年新买电车置换有补贴,以下是济宁市和全国层面的相关政策:
济宁市汽车置换更新补贴政策
- 补贴对象:个人消费者。
- 补贴范围:2025 年,个人消费者转让本人名下旧乘用车,在济宁市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新能源乘用车或燃油乘用车(均为新车),且在山东省内完成车辆注册登记并取得有效《机动车登记证书》。
- 补贴标准:转让旧乘用车并购置新能源乘用车,购车价格 8 万元(含)以下的每辆补贴 4000 元,价格 8 万元(不含)至 20 万元(含)的每辆补贴 10,000 元,价格 20 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 15,000 元。购置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中的价税合计数为准。每名消费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最多可享受一次汽车置换更新补贴。
全国汽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 报废更新补贴:
- 适用旧车范围:将符合条件的国四排放标准燃油乘用车纳入可申请报废更新补贴的旧车范围,汽油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1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前,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3 年 6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4 年 6 月 30 日前,新能源乘用车注册登记时间从 2018 年 4 月 30 日前扩围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报废的旧车需要在 2025 年 1 月 8 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 补贴标准:报废符合条件的国四及以下排放标准乘用车或 2018 年 12 月 31 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新车的,补贴 2 万元。
- 置换更新补贴:
- 适用范围:个人消费者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5 万元,购买燃油乘用车的单台补贴最高不超过 1.3 万元。具体补贴标准由各地自主合理确定。个人消费者申请汽车置换更新补贴,转让的既有乘用车登记在本人名下的时间最迟不得晚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政策
- 补贴时间:自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平台上线之日起执行,政策实行资金总量控制,资金使用完毕即止,并结合具体情况适时调整。
- 补贴标准:对个人消费者交售报废老旧电动自行车并换购合格新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 15%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500 元;对交回老旧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并换购铅酸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的,给予单辆车实际销售价格 20% 的补贴,最高不超过 600 元。
- 补贴流程:消费者通过 “2025 年济宁市电动自行车以旧换新补贴” 活动专区,填写申请手机号并勾选车身和电池是否完整,提交后领取补贴资格,有效期为 72 小时。到店扫描销售门店活动二维码并签订旧车权属个人承诺书参与活动,选定新车后,由销售门店工作人员协助填写相关信息,系统自动核减补贴金额,消费者按扣减后的金额支付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