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海,超标电车一般是不可以过户的。
根据《上海市非机动车管理办法》和《上海市非机动车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不予办理转移登记: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 电动自行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该车档案记载的内容不符的;
- 电动自行车与该车档案记载的内容不一致的;
- 改变电动自行车的品牌、型号、外形,以及产品目录主管部门公告的技术参数的;
- 改变电动自行车电动机、发动机等动力装置的;
- 电动自行车属于被盗抢的;
- 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情形。
超标电车通常属于上述第 4 点中改变了产品目录主管部门公告的技术参数的情况,因为超标电车不符合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中对电动自行车的定义和技术参数要求,所以不能办理过户手续。